生前预嘱立法、检查检验互认…深圳详解医疗条例最新修订内容!
医生抢救要尊重病人生前预嘱
护士也能开处方
中西医可以“跨界”注册
医疗结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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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》修订稿,多项政策全国首创,一经公布即得到关注。
推动“生前预嘱”首次入法
让生命有尊严地谢幕
根据第七十八条规定:
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下列条件的患者生前预嘱的,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,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表示:有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、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,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,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等的明确意思表示。
第一,特别强调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。“这是个医学判断,不是自己认为或者是别人认为,而是由医疗机构作出的医学判断。”
第二,是否采取什么样的医疗措施,并不是不采取医疗措施。“它实际上是限于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、心脏复苏这种创伤性抢救措施,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,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等。”
第三,对于患者的生前预嘱,医疗机构应当予以尊重。“不等于是一定要按照生前预嘱来执行,首先患者他可能会对生前预嘱进行反悔,这个时候撤回原先的决定,也是尊重他的意思。”林正茂强调,最终决定权还是要依法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。
关于患者生前预嘱意愿的真实性,深圳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,《条例》对生前预嘱的形式和方式,都作出了明确要求。
内容上,必须要有真实的意思表示;
形式上,要求有公证或者经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,见证人不能是参与治疗的医疗卫生人员;
其次,要求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的方式,有患者签名以及注明时间等,来确保患者意愿的真实性。
打通中西医同时执业的“壁垒”
允许“跨界”注册
除了备受关注的“生前预嘱”等话题,《条例》此次还针对中西医“跨界”注册、医疗结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内容进行了规定。
率先赋予专科护士“处方权”
近年来,“专科护士”开始在中国兴起。他们有某一方面的独立专长,可以像医生一样,独立出门诊。但是,他们又没有“处方权”,出门诊时,还得找医生给病人开处方。
新修订的《医疗条例》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做法,在全国率先赋予护士一定的处方权,可以开具检查、治疗、外用药的“处方”。新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,取得专科护士证书的护士,可以在护理专科门诊或者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开展下列执业活动:开具检查申请单、治疗申请单等;开具外用类药品。
符合互认条件
医疗机构不得重复检查检验
会上介绍,为维护患者合法权利,《条例》提出,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平台共享医学检验检查结果,对属于互认范围的医学检验检查结果,且能提供规范完整的检验检查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,在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,经执业医师评估应当予以互认,不得重复检验检查。
今年3月1日起,由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》开始实施。《办法》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原则,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。
此次《条例》修订意味着,深圳落实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,有了立法的护航保障。以往每换一家医院就要重复再做一次检查,这种极大困扰患者的问题,将得到更有力的解决。